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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帶地“入股”尚需防范風險

編者按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引導農戶自愿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近年來,不少地方探索建立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促進了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以及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推動著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著不少困難和風險,需要破解和防范。

  本報記者楊丹丹

  2015年11月底,安徽省農委發布指導意見,在全省開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目前這項試點進行得怎么樣了?在推進過程中面臨著哪些難題?就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有關人士。

  今年有60個合作社開展試點

  安徽省農委副主任王華表示,開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旨在引導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生產體系和產業體系,活躍農村經濟,激發農民參與生產經營的積極性。

  “具體來講,推進這項工作至少有五個方面的作用。推進農民土地入股可以促進農民合作社的規范合作,讓農民土地體現和分享增值效益,推進偏遠撂荒的土地加快流轉,沒有生產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通過土地提高土地收益比例,降低社會資本進入農業領域流轉土地的成本。”安徽省農委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錢東方介紹,今年已經確定試點的合作社有60個;2017年,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將逐步擴大到每個農業縣(市、區),力爭到“十三五”末全省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占種植業類型的各級示范社30%左右。

  三種入股類型占主導農民傾向于 “拿租金 ”

  錢東方介紹,根據安徽省農委的相關調研,目前土地股份合作主要有自主經營型、內股外租型、內股外租+自主經營型這三種類型。

  自主經營型即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統一種植、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年終按股份分紅。入股農民根據自愿可在合作社參加生產,按勞取酬。

  六安市金安區孤堰興農農業專業合作社從2012年至2015年已吸引帶田入股農戶156戶,入股土地1462.5畝。入社的土地合作社統一種植,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生產,精細化管理,一年兩季,一麥一稻。既大大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又從根本上解決了一家一戶在生產中存在的勞力不足、品種不優、病蟲害防治難等一系列問題。

  內股外租型即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作社采取對外租賃、再入股的經營方式,統一發包給專業種養大戶或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靈璧縣靈南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2012年7月開始吸納農戶土地入股,現有入股土地1500余畝,入股社員122戶。合作社經營管理與決策由理事會負責,入股農民不參與生產經營的決策;重大決策向入股社員通報,入股農戶享有知情權。經協商,每畝地以1000元折股金一股,土地股份1500股,占總股本的30%。其他部分以資產及現金形式做股本。合作社從每年的經營收益中拿出60%分紅,對土地入股社員,采取保底分紅的模式,保底金每畝1000元。2014年,入股農民每股分紅605元,每畝收益1605元,農戶土地入股收入高于土地租賃收入35%~58%。

 內股外租+自主經營型即合作社根據實際情況,將一部分土地轉包和租賃給專業種養大戶或農業企業等集中經營,同時留出一部分土地進行自主經營。

  肥西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屬于這一類型。這個合作社擁有入社股東農戶708戶,占該村農戶總數的90%以上,入股股份9941股,加上發起人出資10萬元折合為100股。土地經營方以生產技術、市場信息、生產管理等要素折股30股,共10971股。主要采取將耕地分片打包發租給5家知名農林企業從事苗木種植、農業開發等,農民從土地租金中獲得分紅,還可到這些企業上班“拿工資”。

  據安徽省農委調研,在這三種類型中,目前多數農戶仍然看重市場風險相對較小的土地出租形式。安徽省土地流轉價格大多在每畝500~1000元,正常情況下畝均純收益也只在1300元左右,如管理不善,分紅收入有可能低于出租收益。“拿租金旱澇保收,入股萬一經營虧損了咋辦?”這是農民普遍的擔憂。

  需嚴密防范各類風險

  “土地入股難在風險防控。”安徽大學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研究院崔寶玉副教授認為,首先是規模風險。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規模到底要有多大,規模的大小影響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邊界在哪里?這又涉及到與人打交道,更為復雜。

  二是市場風險。無論內股外租型還是自主經營型抑或是內股外租+自主經營型,產品都會受到市場行情波動影響。如果農民沒有收益,肯定合作不起來,土地股份合作社也發展不起來。

  三是收益風險。目前,多數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方面向入股農戶承諾保底分紅數額,一方面再與承租者簽訂出租協議。如果承租者出現虧損而無法支付租金,合作社將難以兌現保底分紅。

  四是治理風險。“內部人”控制容易使得股東(代表)大會、監事會形同虛設,合作社做不到一人一票,造成社員之間不能做到同心同力,影響社員之間的合作。

  五是“政社合一”風險。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合作社須有獨立的名稱、住所、出資方式和數額,與村行政組織之間必須完全脫鉤。但是,現實情況是,村領導常常要兼顧合作社具體管理事務,合作社的經費開支有時也從村行政費用中列支,短期內難以做到真正的“政社分開”。

  錢東方認為,在積極妥協地推進土地入股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土地確權是前提,只有土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后,農民的股權才能明晰、股份才能確認;農民自愿是原則,農民自愿關鍵取決于就近有沒有較多的就業渠道和相對穩定的務工收入;土地整理是基礎;農民增收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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